招投标及协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招投标制度一、目的:规范企业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投标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状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与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同意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献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
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负责人将处以5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献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
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毕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与答疑会、进行征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献
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企业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他单位及人员
若发生以上状况将对泄密人处在-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有关人员参与
13、信息科应尽量的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状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