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及协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招投标制度一、目的:规范企业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投标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状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与否参与投标。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同意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献等工作。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负责人将处以5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献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毕投标书的制作。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与答疑会、进行征询、澄清等。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献。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企业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他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状况将对泄密人处在-5000元的罚款。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有关人员参与。13、信息科应尽量的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状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献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留,其他投标文献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留。(二)招标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献和评标实行细则,公布招标信息。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查汇报、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有关人员参与审定。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与构成评标小组,完毕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元的罚款。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留。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第二章协议签订权限及管理制度第一条:凡签订经济协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协议经办人必须严把协议内容关、协议文字,力争精确无误。第二条:经有关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协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第三条:签订购置材料和其他经济协议前,必须对市场进行大量的调查,做到“货比多家”,心中有底。第四条:企业对外签订协议权限及流程1.由协议经办人统一使用《协议审批表》,并附协议草案,进行申请。2.协议签订权限及流程:协议金额1000元及10000元如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部经理同意→经办人负责协议签约协议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同意→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议签约3.协议盖章时,经办人须按《公章使用登记表》的规定进行登记。4.所有签订的协议企业至少留存原件两份:一份部门保留,一份交财务部。附表13:《投标审批表》附表14:《协议审批表》附表15:《公章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