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隔开墙楼板门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甲级防火门、窗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高层建筑时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