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媒体发布协议重庆北站广告位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总公司重庆分公司乙方: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有偿使用本协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事宜生成如下协议就甲方同意出租其合法拥有的广告位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偿取得甲方广告位的管理运营权,供乙方开展广告代理服务
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
3、具体广告位位置、规格如下:(1)、位置:(2)、媒体形式:(3)、媒体规格: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偿取得承揽甲方广告位的安装制作并有偿取得管理运营权,供乙方开展广告租赁代理服务
乙方将在甲方龙头寺火车站第一站台五站台建设、安装制作广告灯箱两包柱6534根
乙方严禁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广告位整体经营权全部转让给其他经营商
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
3、具体广告位位置、规格、工程要求等见附件
(1)、位置:重庆龙头寺火车站第一站台五站台(2)、媒体形式:广告灯箱包柱3465根二、租赁合同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为22年,起止时间为::20142013年512月1日至2016201年411月30日(具体起租计算时间以乙方实际建设完毕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相关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累计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的使用费总额为RMB:元(大写)
本协议约定项下第一经营年度广告位使用费总额为RMB:元(大写:整)
自第二年起按每年的比例逐年递增,则本协议约定项下第二年广告媒体的使用费总额为RMB:元(大写:整)
第一年1,计RMB10000
00元(大写:壹万元整)1、包柱广告位场地租金:第一年(2013
1-2014
30)RMB1060000
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