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3、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