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XXXXX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管理的相关小区内电梯轿厢相关位置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发布广告之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租赁地点、看板数量和规格1、租赁地点:XX市XXX街与XX路交叉口X小区楼宇电梯轿厢内
2、看板数量:上述小区内XX部电梯轿厢内的左、右侧面设置共XX块看板
3、看板规格:每块看板高度:XXCM;宽度:XXCM;厚度不能超过XCM
第二条设置位置、固定方式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左、右侧面(指人站在电梯轿厢内面向电梯门方向的左、右手面)壁上,看板的底边距离电梯轿厢内地面的高度应在CM,距离轿厢左、右侧面壁的左右两边的距离应相等(即左右应居中)
2、看板应采用美国进口3M品牌的技术粘贴或敷膜在电梯轿厢壁上,不得采用任何可能破坏电梯轿厢壁表面完整、光滑的方式安装或固定看板
第三条广告内容1、广告发布内容:乙方利用看板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对小区内业主、家庭、单位、社区,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广告;不得发布与甲方业务相冲突或竞争的内容
2、广告内容由乙方自行审查,甲方有权监督,但甲方的监督不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如因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使甲方遭受举报、投诉或蒙受处罚、赔偿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通过发函、媒体报道、互联网、等形式或渠道投诉乙方或甲方侵权或违法;第三方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乙方或甲方侵权或违法;第三方对乙方或甲方提起诉讼;导致甲方受到相关处罚或承担相关赔偿,导致甲方企业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若乙方拒绝整改、迟延整改(即超过24小时未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