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幸福贷款“贷”来幸福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CKOFCHINAGUIZHOUBRANCH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C、个人自建房贷款D、其他: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第套住房,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4
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10%,据此确定利利率为%,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4
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
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1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