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一般产品出口管理业务流程”修订对照表原流程现修订为备注二、经营风险1.1缺乏长期稳定出口策略和对国际市场的研究,不当定价或停止出口导致国际市场丢失。1.1缺乏长期稳定出口策略和对国际市场的研究,不能实现扩大国际市场的目标。修订1.2未完成出口计划,经营不统一不规范,或变相通过内贸方式出口产品,造成出口分散对外、内部竞争、相互压价,损害股份公司整体效益和优势。1.2出口渠道不统一,损害股份公司整体效益和优势。修订1.4出口产品存在质量、数量、包装及品种差异等问题,导致索赔等纠纷。1.4出口产品质量、数量、包装及交货期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索赔等纠纷。修订三、业务流程步骤及控制点1.1各分(子)公司计划等部门根据生产平衡、市场平衡和需求等,做好市场预测,拟订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建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科技开发部等部门。1.1各分(子)公司计划等部门根据生产平衡、市场平衡和需求等,做好市场预测,拟订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建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等部门。修订1.2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科技开发部等部门相关处室根据生产平衡和市场平衡,提出本部门的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建议计划,报生产经营管理部。国际事业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年度出口目标要求,提出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生产经营管理部。1.2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等部门相关处室根据生产平衡和市场平衡,提出本部门的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建议计划,报生产经营管理部。国际事业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年度出口目标要求,提出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生产经营管理部。修订1.3生产经营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及专业公司,综合平衡,编制产品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计划,按规定权限报批后下达。一般产品出口计划的追加、调整、变更,须经生产经营管理部批准。1.3生产经营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及专业公司,综合平衡,编制产品年、季和主要产品的月度出口计划,按规定权限报批后下达。一般产品出口计划的调整,须经生产经营管理部批准。修订1.4国际事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部下达的年、季和主要产品的1.4国际事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部下达的年、季和主要产品的修订原流程现修订为备注月度出口计划,与分(子)公司对接。分(子)公司须按出口计划生产或组织落实货源。国际事业公司须按出口计划完成出口销售。月度出口计划,与分(子)公司对接。分(子)公司须按计划组织落实货源。国际事业公司须按计划完成销售。2.1一般产品出口由国际事业公司统一对外报价和谈判。国际事业公司与分(子)公司签订出口产品购销合同或出口代理协议,与境外客户签订出口销售合同。合同签订人按规定权限签署合同。对于代理出口业务,出口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由分(子)公司确认。2.1一般产品出口由国际事业公司统一对外报价和谈判。国际事业公司与分(子)公司签订出口产品购销合同或出口代理协议,与客户签订出口销售合同。合同签订人按规定权限签署合同。对于代理出口业务,出口产品的质量、规格、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期等主要条款,由分(子)公司确认。修订3.1各分(子)公司按照出口产品购销合同或出口代理协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好合格出口产品,并运抵合同指定地点。3.1各分(子)公司按照出口产品购销合同或出口代理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好合格出口产品,并运抵指定地点。修订3.2国际事业公司出口部门组织对出口产品检验,安排租船订舱,领取核销单,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出运。3.2国际事业公司出口部门组织对出口产品检验,安排租船订舱,并按照规定办理与出口有关的手续。修订5.1对于国际事业公司自营出口业务,分(子)公司在交付货物后,于1个月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国际事业公司。国际事业公司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外汇核销手续和退税手续。对于代理出口业务,国际事业公司财务部门须在报关后2个月内办理完《代理出口证明》,并将相关退税资料提交给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办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