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全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2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本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
(三)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四)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五)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政策要求应落实的津贴、补贴的发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