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建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聊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全面推广应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包括协同办公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加强本系统应用过程当中的运维管理,保证持续稳定健康的运行;保证系统内各类信息资源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严格规定在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各个环节的相应岗位标准和规则,避免非法舞弊行为和集团企业秘密泄露等的发生,避免系统内数据由于误操作而被破坏或丢失,保证发生故障后能及时恢复,出现错误后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保证输出信息正确、真实,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综合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均需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各自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与本信息系统运行相关的所有岗位的人员:包括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员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集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实行集团本部、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和项目部三层逐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构成信息系统运维支撑体系。第五条集团本部是信息系统应用运行维护的核心,分别设置“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模块运维组”,负责日常应用运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技术运维和开发使用等工作;第六条集团所属二级公司是信息系统应用运维的监督管理层,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机构中不仅要有系统技术人员,还要有业务骨干,相互配合,各尽其职,使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第七条项目部是信息系统的操作层,负责项目部运行管理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项目部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系统运行质量。第八条各模块组要建立本模块内部操作规则,在使用过程中相互配合,责任问题不推诿,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关系,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集团经营中的积极作用。第九条信息系统获得的各种数据是集团的一种数据资源,为了确保这些数据不泄漏,要求各单位、部门、项目部相关人员承担对信息系统数据保密的责任。第十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担任以下责任和义务:操作人员在使用信息系统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户登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使用本系统,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越权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应随时退出。使用他人帐户或越权操作并造成数据输入错误或数据丢失、损坏、泄密者,由帐户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对自已的操作密码必须保密。如因密码泄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密码所有者负责;有问题应立即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反映,反映的内容要以书面文档形式。如有问题不反映,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或人员负责。问题反馈按照第六章规定执行。各部门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应用模式、软件操作要领及相关专业常识,明确本部门在系统中范围、责任和具体要求,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对操作人员要求对电脑操作熟练,如有问题应自觉参加电脑培训。数据输入必须规范,输入格式应前后一致,不允许随意改变编码规则,以致给相关部门造成信息误导;各部门的直接操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如果超时录入不能形成业务数据链,导致在系统中的数据不完整的,将依据情况纳入对项目或公司的考核体系中。第三章网络应用及系统环境第^一条信息系统所有应用数据采用集中存放管理,核心应用服务器和数据集中存储服务器均集中存放在集团机房内,其运维工作由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二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须建立自己的企业内部局域网并设立网络安全措施,通过集团设置的网络专线或互联网访问信息系统。第十三条为保证各单位、项目部能正常访问信息系统,要求各单位网络出口带宽要达到独享,各项目部网络出口带宽要达到独享。第十四条项目部的电脑数量要按不低于项目部管理人员总人数的配备,但最低不得少于台,同时配备打印机和扫描仪等相关办公设备。第十五条在使用集团信息网络时,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