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上海市2007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卖方(甲方)向买方(乙方)出售蔬菜,买方支付价款
编号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蔬菜行业协会制定合同编号: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2007版)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品种规格产地商标交货期限数量(公斤)单价(元/公斤)金额(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计金额(大写):第二条质量要求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第三条包装要求(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
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1
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第五条验收(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
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