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范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1〕4号)、重庆公运集团公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1平台安装要求: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3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3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3
3《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
2平台监控内容3
1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3
2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3
3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3
3公司平台监管职责:3
1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车管部监控平台的日常监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及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2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发现车辆恶性超速、单车多次超速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报警信息及时处警,同时向车管部平台发送气象、道路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
3负责对车管部平台营运监控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备份、查阅、分析和处置,做好运行日志、数据抽查工作记录,并将上线率、定位率、处警率、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填报月报表,上报集团安全保卫处
4协助系统营运商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检修、调试、系统维护、终端转户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4车管部平台监控职责:3
1车管部平台对运营车辆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