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商场专柜员工管理制度本着规范和强化专卖店、商场专柜管理的原则,在结合公司本部的相关制度,现制定专卖店、商场专柜员工管理制度如下:一、工作时间1、现规定专卖店(含专柜,如下同)员工每周工作时数平均为51小时(不含用餐时间),超过5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专柜基本上班时间遵照各百货上班时间管理制度,分班制度时间则需遵照分班制所设定时间,店长并合理编排好班表并回传公司营运部所辖店铺负责人确认备份2、用餐时间必须控制在30分钟以内,超过三十分钟者并且次数超过三次者罚款50元人民币整3、每天上下班及饭更时间必须严格打卡或填写签到表格(填写签到表格必须有证明人)4、忘记打卡或签到超过两次以上者,每次罚款五十元二、考勤/请假1、在保证岗位工作质量,按期完成所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周休息一天,注:星期六日两日为非准许休息时间
2、无论因病、因事请假及被计划安排休假者,均必须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审批后方认可请假手续完善
否则,请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病请假,须附上市、区级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最长可批准5天病假,病假超过5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本人婚事请假,须附上有效的婚姻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五天的有薪婚假
5、除以上婚假外,员工因特殊情况(包括病假)请假,服务每满两个月批准半天有薪假期
全年累计可批准假期不超过三天
员工因特殊情况请假天数超出员工服务时间可批准的天数时,由店长酌情核批,员工休假后提出辞职或被辞退,超出假期可批准天数的工资在结算时扣除
6、迟到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0元,凡员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知会店铺负责人并获批而又未出勤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按旷工处理,凡旷工者按其日薪的三倍扣罚
三、请假手续办理及管理程序1、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具体明确请假原因,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文件
2、在“请假期”栏中写明请假的具体日期,所需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