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m2口2□□7222750□□5417150□□3611950□□12〜205500〜8000□□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