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论文【摘要】国外心理学界关于心理契约的内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般认为心理契约是雇员出于对组织政策、实践和文化的理解和各级组织代理人做出的各种形式承诺的感知而产生的相互义务的一系列信念
高校教师心理契约就是学校与教师双方彼此对对方应该付出什么,同时又应该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约定的核心成分是双方的非正式的相互责任
我们认为高校组织与教师之间形成的心理契约指的是教师个体关于自己应对组织履行何种责任,作为回报组织应对自己承担什么义务等形成的主观信念
这一系列信念是教师对教师职责的主观认识与理解,更是教师对自己职业行为和职业价值的自我要求,是高校与教师之间非正式的相互责任的一种认可、约定和承诺
【关键词】职业道德;高校教师一、高校教师心理契约与职业道德的基本关系1
高校教师心理契约与职业道德的关系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心理契约的重要构成因素,因为高校组织与教师之间的心理契约达成度直接影响到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发出通知
这是首次制定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的规范
新规范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释和解读新时期高校教师的师德内涵: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可以说,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心理契约的一种表现形式,教师与学校的价值认同与交换关系,无法把双方的相互责任界定于聘任合同之中,每位教师对自己应该为学校付出的责任理应有明确的认识
这些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约定,是在高校的聘任合同中无法明确提出并进行量化的,而只有通过教师将这些行为要求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