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甲方: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二〇一六年十二月1南宁市地下综合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甲方: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乙方:(若为联合体,则应分列)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甲方和乙方依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兹同意在中国南宁市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调整甲、乙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落实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投标的结果,各股东应当接受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所签订的《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的约束,各股东同意各项决策和公司治理活动均应保持在《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框架内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释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各自具有以下含义(上下文另有要求除外):2“关联方”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被控制,或与指定人员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公司章程”指该公司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指公司建立的董事会;“董事”指公司的董事;“控股公司”在本协议中,某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在以下“子公司”定义中提到公司为其子公司的公司;“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资比例”对本协议的任何股东而言,指该方出资的注册资本金额与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股东”指目前的股份持有者;一、总则2
1公司的所有行为应遵守正式颁布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所有规定,并有权获得这些规定提供的所有利益和保护
2公司应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资本的份额为限
公司的利润、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