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讲座法》学习讲座•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一)立法过程•1、反思阶段2、酝酿阶段3、法律形成阶段•(二)立法原因•1、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2、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3、是适应国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三)法律地位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问题•未成年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1、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第五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1、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2、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或辍学•3、用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4、不得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三)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2、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3、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4、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5、工读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6、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
•(四)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1、保护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思想上健康成长•(1)对未成年人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