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协议的范本借款方:身份证号码:贷款方:法定代表人: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个月,自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利率按借款协议期限确定年息为【】‰,按季收取利息
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处理措施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1、本协议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所有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贷款方:年月日年月日企业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协议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协议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措施》(国税发[XX]84号)第三十六条(如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获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重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亲密的家庭组员”
同步,准则还将“重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深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种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首先,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