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主讲人:肖锋讲授对象:全校干部、学员讲座时间:2006年1月5日讲授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一)从《条例》到法的演变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迄今已有18年了
在过去的18年中,《条例》在我国治安管理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复杂化,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已经远远跟不上我国治安管理的形势,也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必须进行全面的修订
2005年8月28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走完了它十个月的立法历程
这部从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将取代原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成为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也将成为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
有人认为:从“条例”到“法”,是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
事实上,原来的《条例》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这一次由“条例”改为“法”,其法律效力并未发生任何变化
这是因为1982年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所以在此之前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叫法律而叫条例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19条,约16000字,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六个部分
该法的基本精神,就是既要充分赋予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为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所必须的权力,使其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又要对警察权的行使作出更加严格的规范,防止权力滥用;既要使违法行为人受到必要的惩处,又要尊重和保护人权,特别注意防止因权力的不当使用甚至被滥用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总体来说,这是一部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