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集团费用管理制度(2010年版)集团发【2010】第(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费用的开支、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第二章费用开支、报销的原则第三条、各单位的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每月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月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超预算支出,必须报送预算外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本单位报销,个别特殊费用经集团财务部批准也可到相关单位报销。各单位为关联单位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受益单位报销。第五条、集团各职能部门为下属各单位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集团办理报销手续,集团财务部垫支。个别特殊费用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可直接到相关单位报销。第六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开支必须在当月内报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迟必须在次月内报销,否则只能按单据金额的80%报销。第七条、报销原始单据必须为税务发票、财政收据等正规单据,无正规单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销需填写支出证明单,支出证明单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第三章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第八条、费用报销人员原则上是费用经办人员。报销时按照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报销费用事由、单据张数和金额等,附上相关的发票及证明等原始单据,粘贴好后首先报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报会计稽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最后到出纳处领款。深圳地区各单位负责人发生费用报销,分别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单位会计及财务负责人、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后,到各单位出纳处领款。外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费用报销,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单位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复核后,通过EKP系统,由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核,所在单位出纳打印EKP审批单后予以报销。第1页共7页各单位负责人发生费用不得委托他人在费用报销单“报销人”栏签署姓名。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与合理性负责;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报销标准和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对手续不完备的退回相关报销人员补办手续;单位负责人对报销事项的必要性负责。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逐层审批签字,不得跨越审批环节。第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核算各项费用,严格划分费用项目,准确分期,核算非本单位费用时,要做好备案记录。第四章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含公关费)是指各单位因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客人的餐饮费、娱乐费以及馈赠等各项费用。第十二条、各单位发生招待事项,必须事前请示单位负责人并说明招待对象、人数标准及费用金额等,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标准开支。原则上不允许集团内部、各单位内部相互招待。第十三条、一次性招待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通过手机短信报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一次性招待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通过手机短信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第五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的管理第十四条、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必须通过EKP系统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期间以及差旅费用预算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出差。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费用报销签字程序审批后到出纳处借支出差备用金。第十六条、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不同职级、不同地区确定。一、出差人员按职级分类1级: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董事长助理2级:集团总监、集团总助,各单位负责人3级:集团各部门经理,各单位院长、副总、总助、护理部主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4级:各单位部门经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医生5级:其他人员二、地区分类1类:北京、上海、广州第2页共7页2类:除1类城市外的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3类:其他地区三、交通工具的选择1、1-3级人员出差,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时,只能选择经济舱,特殊情况乘坐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