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集团费用管理制度(2010年版)集团发【2010】第(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费用的开支、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费用开支、报销的原则第三条、各单位的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每月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月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超预算支出,必须报送预算外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本单位报销,个别特殊费用经集团财务部批准也可到相关单位报销
各单位为关联单位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受益单位报销
第五条、集团各职能部门为下属各单位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集团办理报销手续,集团财务部垫支
个别特殊费用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可直接到相关单位报销
第六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开支必须在当月内报销,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迟必须在次月内报销,否则只能按单据金额的80%报销
第七条、报销原始单据必须为税务发票、财政收据等正规单据,无正规单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报销需填写支出证明单,支出证明单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第三章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第八条、费用报销人员原则上是费用经办人员
报销时按照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报销费用事由、单据张数和金额等,附上相关的发票及证明等原始单据,粘贴好后首先报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报会计稽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最后到出纳处领款
深圳地区各单位负责人发生费用报销,分别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单位会计及财务负责人、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后,到各单位出纳处领款
外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费用报销,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单位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复核后,通过EKP系统,由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核,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