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安全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立院长、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院科两级负责制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院感办等管理职能科室的建设,明确其职责、权力和责任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意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
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
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患者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患者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
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患者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
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和书面交接
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规范书写
对危重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
科主任应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