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探究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
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
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
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
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