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0年7月13日修订日期:为规范医院票据日常监管,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经济秩序,根据《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票据的管理计财部负责对医院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统一到票据管理部门购买或经批准印制,所有票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手续
未经批准,院内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自行印制、购买和出售收费票据
第二条票据的种类医院的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和本院自制收款收据
医院收费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包括: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结算收据;专用票据包括:山东省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款收据、山东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山东省医疗保险门诊专用票据、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驻济医院医疗保险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医院内部收款收据由本院自制,属于内部财务结算专用收据
适用于医院各单位内部转账
第三条收费票据的购置医院计财部由专人负责购置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购置票据前,先由票据管理员持物价收费许可证、经办人员会计证、单位介绍信及有关文件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收费票据准购证》
票据管理员根据科室申请的种类、数量,凭《收费票据准购证》及时向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领购,以保证医院日常业务所需
医院内部收款收据由医院计财部根据需要自行订购
内部收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医院计财部制定
第四条收费票据的领用医院购入票据时,需票据管理员验收、核实所购票据名称、起止号并经主管会计确认后做好登记工作
门诊收款处、住院收费处领用票据时,由其负责人直接到票据管理员处领用所需票据,并在票据领用簿上登记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
门诊收款处收款人员和住院部结算人员领用票据时,由使用人根据工作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