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会签部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石油工程管理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8月10日废止说明原《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1年8月10日制定目的加强石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定依据《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制定依据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储运设施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全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2-1基本要求1
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