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外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鉴于: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XXX》(外文名称《XXX》,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原著《XXX》改编。3.甲乙双方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许可证》。4.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乙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入总预算。纳人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基于电影以宣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人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若最终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分别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二)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三)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第二条投资方式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帐号:。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元(大写:)。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地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将甲乙双方出资的方式、时间、数额等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三条剧本和生产许可(一)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二)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第四条摄制组人员组成(一)本片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电影片主创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选派,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详见附件一;(二)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乙方为;(三)本片导演为,编剧为;(四)本片演员均由(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五)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第五条拍摄和后期制作(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1.开机时间:;2.停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