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二○○六年十一月南京GB17617-2006●——前言——第一章范围——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三条)——第四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第五章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能源计量制度、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目次介绍前言说明标准名称现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代替: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标准代号现在:GB17167-2006,强制性国准,强制性条款为4
8原来:GB/T17167-1997,推荐性国标前言说明主要变化——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前言说明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部门名称有变化)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原来由该委员会能源管理分委员会归口)前言说明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原标准起草单位还有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前言说明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原标准起草人还有王汉卿、夏里扬、丁霞)新标准写法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