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规模、标准、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项目)在工可、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造价管理活动
第三条【造价管理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造价制度、标准、市场、信息等的管理,以及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活动
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工作程序和工程管理1等要求,参考有关规定开展造价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遵循科学计价、合理定价、依法管价的原则
第五条【分级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相关单位承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相关单位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管理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规则的政府监管、建设单位负责、从业单位自律的造价管理体系,确保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履行下列职责:2(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制定、发布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行业标准;(三)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审批(核准);(四)组织开展全国公路工程造价市场监督管理;(五)组织发布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六)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工作;(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