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教育局文件启教体〔2015〕7号关于下发《参加省、市体育比赛的奖励办法和赛前训练补贴发放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市少体校、各直属中小学: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市运动员在省市重大比赛中奋力拼搏,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事部《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参加省、市体育比赛的奖励办法和赛前训练补贴发放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教育局2015年7月8日抄送:南通市体育局1启东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7月8日印发参加省、市体育比赛的奖励办法和赛前训练补贴发放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建设,调动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积极性、责任性、创造性,鼓励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在比赛中协调配合,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原则1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根据比赛成绩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注册在启东,代表启东参加南通市级以上年度体育比赛中获得1-8名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
三、奖励办法(一)省级比赛1
在参加省县组单项比赛(第一赛区)中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400元;第二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300元;第三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240元;第四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200元;第五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160元;第六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120元;2第七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80元;第八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各奖励40元
获得(第一赛区)团体1-5名奖励领队2000元;团体6-10名奖励领队1800元;团体11-15名奖励领队1600元;团体16-20名奖励领队1400元;团体21-25名奖励领队1200元;团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