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调动科研积极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特制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管理的学术交流活动为:2
1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2本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3我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合作研究
4本校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学术交流活动
3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国内外举行、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以港、澳、台为对方的学术交流活动暂并入国际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经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学者专家参加的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部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指校外专家学者接受邀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报告,包括受聘作学术报告和研究生导师
不包括以培训大学本、专科生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教师
将受聘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分为学校邀请和系部邀请两种类型
所谓学校邀请是指学校为了办学层次的提高,科研的发展,学位点建设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等工作邀请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
系部邀请是指系部为了自身学科学术发展、系部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
合作研究:指我校与他国、国内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参加研究的项目等
4本校举办或承办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
1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4
2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我校必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已形成至少3人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