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鹿镇新世纪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新世纪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黄鹿镇储粮街76号附6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中江县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安中江县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杰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
出资人:张杰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4个班共100人
(六)招生区域:黄鹿镇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一)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二)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三)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四)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五)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七)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八)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九)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十一)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十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十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本单位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