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1.目的实行医疗行为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1人员资格要求:医生资格要求: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疗服务人员必需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置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我院规定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需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医生及经医院授权的ICU病区医生,且ICU医生只允许进行中度镇静治疗
对儿童病人的中深度镇静治疗的麻醉医生及ICU医生要有儿科中深度镇静治疗的授权,且ICU医生也只允许进行儿童病人的中度镇静治疗
恢复室护士资格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证及注册证,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处置简单的并发症,且经护理部资格认定的本院护士
护理部对具有恢复室工作资格的护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恢复室工作能力的培训及考核,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2中、深度镇静的地址:手术室、妇科门诊及病房手术室、门诊手术室、内窥镜检查室、ICU病区、介入手术室、门诊镇静苏醒室
因病情,需要在上述地址以外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需上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审核其需要性及平安性,只有获得医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人员资格、物品的配备、镇静的法式、镇静后的复苏等工作要严格依照此规程的要求执行
3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需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经常使用的抢救药品(抢救车)
镇静对象为儿童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设备
4镇静药物:ICU医生一般只允许使用咪唑安宁等中度镇静剂
5术前准备:题目: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规程之巴公井开创作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编号:MA-71(02)公布部份医务部审核日期2012年4月20日批准人夏慧敏首次发布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