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20200000201806080001197824无锡市滨湖区七彩学堂小学课外辅导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无锡市滨湖区七彩学堂小学课外辅导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无锡市滨湖区七彩学堂小学课外辅导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苏宁悦城商铺D区63、64、65、66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报刊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小学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培训;珠心算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1(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