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20—30分左右
以结算方式为主线展开,分别介绍了“现金结算”与“支付结算”的相关内容
本章重点为票据部分,难度稍高,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记忆
2014年大纲新增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内容同样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第一节现金结算第一节现金结算基本规定: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内容精讲】一、现金结算的范围(★★)7
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意】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B
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C
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D
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超过了1000元的结算起点,不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例题·判断题】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可以预付给现金,超过部分应携带现金支票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可以超过1000元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大纲要求】掌握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注意1】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