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总部、权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等法人实体(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必须遵守企业注册地和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的企业财会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1、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2、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企业必须根据《会计法》和工作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按管理权限配备会计人员
境内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4、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帐内,其会计业务处理由财会人员按规定办理
5、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6、企业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其直接管理的会计机构中担任会计或出纳工作
7、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⑵会计人员必须是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并持有会计证
8、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⑴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循各种费用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⑵认真报账记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⑶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结算工作;⑷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⑸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⑹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