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话:(010)85012282电影管理处电话:(010)85013329、65150782(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
cn)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www
cn),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1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
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