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保局社会保险协办工作通知与人保局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通知汇编人保局社会保险协办工作通知为统一法律规范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威政发〔XX〕3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现就本市范围内社会保险异地协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流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人员流动,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凭转出和转入单位出具的《企业职工流动联系函》等材料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档案随同转移
(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
办理转出手续时,不需再出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单》、《市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审核表》及医保缴费历史记录,但应将原手工记账的缴费记录纳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参保人员建立完整的缴费记录
(四)压缩经办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障卡跨区变更,以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转等手续,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统一负责办理
(五)办理退保手续、计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手册》时,如需查询手工记录的缴费情况时,均由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协调有关经办机构办理
二、异地就医手续办理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医疗保险1
转诊转院参保人申请转诊转院,由经治医师填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参保人持转院备案表及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审核同意后,出具《市医疗保险异地结算通知单》
转入地定点医疗机构凭异地结算单、《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予以治疗并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工作(居住)人员的就医管理异地工作人员就医原则上纳入工作地管理,由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