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临时救助政策解读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梁宏星2015年12月2日同志们:2015年1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次培训班的安排,为便于大家学习理解和贯彻实施,现就临时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一、《通知》出台背景改革开放以后,传统临时救济,尤其是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城乡低保户”逐渐成为一些临时救助项目的瞄准对象,而一些因为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非低保家庭却难以纳入到社会救助的“安全网”之中。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2006年3月,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6〕12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济、临时救助等制度。2007年6月,民政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明确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标准、2救助形式、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筹措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山西省委、省政府始终对临时救助工作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随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山西各级政府对临时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全省临时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2007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26号)把“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纳入十二项社会救助制度之一,要求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同年,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民字〔2007〕126号),对各地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解决低保边缘家庭生活困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2008年的工作要点把“健全临时救助”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进一步指出“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这是临时救助制度首次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出。2009年2月,民政部在湖北省鄂州市召开“全国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会议”,此次会议阐述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在之前的制度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救助资金保3障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并对全国的临时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2012年,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45号),经过各地试点推进,从山西实际出发,制定下发了《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民发〔2012〕114号),为全面推动山西临时救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3年,山西的临时救助工作,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狠抓了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到年底,全省11个市均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省级财政首次投入临时救助资金1000万元,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晋中5市市级财政安排了临时救助资金,为推进救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临时救助工作质量奠定了基础。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将临时救助制度纳入了社会救助体系8个重要救助制度之一。10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对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作了全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发挥社4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我省实际,于今年1月份省政府制定出台《通知》,对全省临时救助制度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