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处起草了《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单位(部门)将修改意见电子稿直接发送至:jgsxyjcc@163
修改意见收集截止2014年6月30日
附:修改方法如下:认为需修改或删除的地方用红字标注且下划线,修改后的文字加括号在被修改或删除的地方后面标注
例如:***********(划线处建议修改为:××××××××)***********(划线处建议删除)计划财务处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吉安市以外地区(含吉安市所属县,不含青原区、吉州区,下同)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参照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教授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执行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吉安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