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约”的第二层意思,也就是第二条款,规定双方保持“永远的夫妇关系”,这么一“永远”,这种老夫少妻的婚姻关系,竟透出一股千年的男权意味和从一而终的意味来
作者系河南安阳师范学院副教授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婚姻,在中国革命史上是一曲浪漫传奇
但是站在现代化语境中,他们的那纸“婚约”则别具意味
1915年10月25日上午,日本东京著名律师和田瑞家中,一场婚礼正在举行新郎孙中山,时年49岁,新娘宋庆龄,时年22岁
一般的世人,都关注于这场婚姻的革命性和浪漫性,而忽略了双方所签订的婚姻《誓约书》,全文如下:“此次孙文与宋庆琳之间缔结婚约,并订立以下诸誓约:(一)尽速办理符合中国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续
(二)将来永远保持夫妇关系,共同努力增进相互间之幸福
(三)万一发生违反本誓约之行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会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为了保持各自之名声,即使任何一方之亲属采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诸条誓约,均系在见证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约之履行亦系和田瑞从中之协助督促,本誓约书制成三份:誓约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见证人手中
”一份婚约,三个条款,三层意思
第一层,也就是第一款:“尽快办理符合中国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续”
看意思,主要针对的是中山先生
当然也反映了庆龄的谨慎
众所周知,中山先生是有妻室的
30年前,父母包办之下,中山娶了同县女子卢慕贞
孙、宋确立恋爱关系后,中山写信给卢夫人,问是否同意离婚,并由自己早期的侍卫官郑卓陪同自己与卢夫人所生之子孙科前往送信
史载,卢夫人看信之后,即叫儿子阿科拿枝新笔来供自己签字同意,同时向郑卓表示,自己不识英文、又缠脚,确实帮不了先生的忙,甘愿退出
卢夫人的老式与大义,并不意味着庆龄的现代与随意,相反,她对这场婚姻特别谨慎,包括中山先生的离婚协议——1915年9月,卢慕贞亲自到东京,在离婚协议书上用大拇指沾红墨水按了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