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特殊需要学生一、特殊需要学生的概念特殊需要学生是指一切身体的、智力的、社会的、情感的、语言的或其它的任何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青年,这就包括残疾儿童和天才儿童、流浪儿童和童工、偏远地区或游牧人口的儿童、语言或种族或文化方面属少数民族的儿童,以及来自其它不利处境或边际区域或群体的儿童
——联合国家教科文组织
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特殊需要即特殊的教育需要,是学生基于个体的差异性,对特殊的教育条件的支持性需要
特殊教育条件支持需要个别差异引发特殊教育需要具有条件性,一是个体差异具有教育意义,而是个体差异达到一定的度
特殊需要学生又称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是基于个体的差异性,在学习上需要特殊教育条件支持的学生
二、特殊需要学生的分类广义:一切由个体身心特征和社会文化背景差异引起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
狭义:个体身心条特征差异引起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
“残疾”与“障碍”两个概念在中文表达中经常替代互用,实际上有区别
我们这里不做严格区别
考虑到障碍一词在感情色彩上更具中性的,教育领域一般用“障碍”
障碍学生的分类(不同的国家、地区有着不同的划分)中国大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中国台湾: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以及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
美国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案》(IndividualwithDisabilitiesEducationImprovementActof2004,简称IDEA2004)把特殊需要学生分为13类,并对每一类都作了定义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引用“IDEA”的界定
本课程特殊需要学生——主要指有障碍学生重点介绍10类:视觉障碍学生、听觉障碍学生、智力障碍学生、孤独症学生、学习障碍学生、注意或多动症学生、情绪行为障碍学生、沟通障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