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特点和法律要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具有社会服务的功能属性,在人事管理上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在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时,法院应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为立足点,合理把握司法干预边界,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实践中,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虽然占比不高,但具有相对独立的体系,与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适用、审理思路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存在易混淆之处,故对此进行相应的梳理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争议受案范围的界定倪某与A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倪某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A学院对倪某所在岗位制定有岗位年度考核办法
A学院根据倪某上一年的考核结果,对倪某已预领取的全年校内岗位津贴及新增岗位津贴逐月倒扣,并对其年终一次性奖金扣减30%;因倪某课时不足,对其作相应扣款
倪某为此提起仲裁、诉讼,要求A学院支付其扣减的工资差额及超课时奖金
案例二:涉及人事方面特有规定的适用陈某与B医院签订有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满后,B医院以此为由通知陈某终止聘用关系
后双方就B医院是否应支付聘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
陈某为此提起仲裁、诉讼,要求B医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聘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涉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张某经公开招聘与C社区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试用期满后,C社区服务中心解除与张某的聘用合同
张某为此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双方聘用关系,并获仲裁支持
C社区服务中心不服提起诉讼,主张张某工作经历严重失实、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亦不足三年,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考条件要求,认为解聘张某行为合法
张某则认为其在报考时经过严格审查,符合工作岗位的招聘条件,不存在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等情形
二、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难点(一)人事争议受案范围边界欠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