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小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业务合作协议2014年9月2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北京小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朱房路临66号顺事嘉业创业园C栋乙方:地址:甲方作为北京小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立足于高新技术领域,致力于互联网终端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乙方作为****,(例:致力于开发和推广移动终端数字多媒体图书及数字化教育应用软件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业务领域强强合作,联合开发互联网增值应用服务,共同促进智能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的丰富和产业链良性发展,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原则1、双方将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互联网电视资讯类增值应用业务:进行战略合作
2、鉴于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是一项创新性强、跨行业融合的综合业务,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共同发展、公平对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3、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发展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开发为契机,积极探索在其它业务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双赢互利
4、在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开发合作开展过程中,双方将尊重对方品牌,彼此维护品牌形象,在合作基础上,共同提升双方品牌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5、双方的主要合作内容涉及到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的资源
6、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关于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管理的政策与规范,落实国家政策
第二条合作内容31、双方初期重点在互联网电视智能终端小米盒子以及其他智能终端基础上开展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电视产品合作,积极探索在移动互联网等多领域的合作模式
2、内容合作方面,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增值应用内容,在甲方的智能终端业务平台上以双方认可的产品形态上线运营
其中乙方提供的内容,其具体上线形态主要以在甲方终端的应用商店体现形式为主
双方共享上述合作内容带来的收益,具体商务条款和运营模式另待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