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消防工作概述消防工作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接合”的方针。预防为主: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的。因此,火灾是可以预防的。防消接合“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消防工作的原则: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第二章消防法(律)规1.消防法规体系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规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规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5月1日实施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消防技术标准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常用的建筑类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对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消防管理的。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警告主要适用于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警告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限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逾期一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按照罚款数额3%加以处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生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由于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所以这种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对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两种犯罪案件1.失火罪失火罪是指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失火罪处以三年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章燃烧学基础燃烧的基本条件任何物质发生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燃烧的条件需要说明的是,具备了燃烧的必要条件并不等于燃烧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燃烧类型燃烧有许多类型,主要有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等。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火险在28~60℃的为乙类火险≥60℃的为丙类火险闪点是判断可燃性液体分类的依据易燃液体:闪点≤61℃的可燃性液体着火燃点℃硫磺207棉花210~255布匹200松节油53燃点与闪点的关系一切液体的闪点总是低于其燃点,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自燃:黄磷暴露于空气中自燃是最典型的自燃现象爆炸爆炸的分类按爆炸过程的性质,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物理爆炸蒸汽锅炉、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油桶、轮胎、灭火器等超压后的爆炸都属于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各种炸药的爆炸和气体、液体蒸汽及粉尘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都属于化学爆炸爆炸极限在先消防上的应用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2.爆炸极限是可燃气体分级的标准一级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如:乙烷、甲烷、氢气、乙烯、乙烷、液化气等二级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如:一氧化碳、氨气,发生炉煤气等。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天然气体场所为甲类火险,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场所为乙类火险主要有害气体氰化氢、二氧化氮、氨气、氯化氢、二氧化硫火灾的定义和类别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GB5907)第一部分规定: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就是火灾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的规定,把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