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矿通风作业管理标准1目的和适用范围1
1对井下矿通风作业作出控制管理要求
2适用于井下矿通风作业全过程的控制
2引用标准和术语3管理职责3
1资源室负责对地下矿通风作业的工艺监督、检查工作
2安环室负责对地下矿通风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3
3矿山管理单位及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地下矿通风作业的各项具体措施
4管理程序及要求4
1井下空气4
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19
5%-23%,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
2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m3
3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4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4792的规定
5矿井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A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人);B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箕斗硐室、破碎硐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GBZ2规定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C柴油机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3计算
7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附表一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8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低于2℃时,应有暖风设备
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矿井的空气
有放射性的矿山,禁止用老窿(巷)预热和降温
9井巷最高风速不得超过附表二的规定
2通风系统4
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矿山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井下大爆破时,必须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