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员资格第三章交易员注册和注销第四章交易员入场第五章交易员管理第六章交易员的流动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易员的管理,规范交易员的行为,保障正常的交易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员,是指取得本公司交易员资格证书、由公司委派进行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现货电子盘交易业务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场所,包括本公司交易大厅和本公司所属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日内交易,是指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时间,停盘时间即为隔夜时间
第五条本细则所涉其他专门用语,除作特别说明外,与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中的统一专门用语相同
第六条对交易员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另有规定外,使用本细则
本公司所属各交易中心的交易大厅,参照本细则实施对交易员的管理
第二章交易员资格第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交易员资格
(一)经济类、金融类专业大学毕业,有证券经营机构工作经验者
(二)经济类、金融类专业大学毕业,有从事证券或其他金融业务交易员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八条申请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的交易员资格培训
在参加培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表(本公司统一印制);(二)身份证明;(三)学历证明;(四)身体健康证明;(五)从业经历证明;(六)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七)公司提供模拟账户操作记录
(必须是两周的)第九条申请人员在参加本公司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本公司的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已获得交易员资格者,仍须接受本公司规定的年检和不定期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培训审核考试
对已不符规定要求及考试不合格者,本公司有权撤销其交易员资格
第三章交易员注册和注销第十一条交易员在进入交易场所履行职务前,必须凭本公司办法的资格证书想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交易员注册登记须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