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标准管理程序1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文件
适用于我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存贮及使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遵守国家和本公司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3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全责
将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全年工作目标计划,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签订责任书
指导本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知识培训及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督促本单位落实好各项易制毒、易制爆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落实奖惩措施
对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处罚
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及时落实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
分管负责人3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单位分管负责人由单位部门以上负责人担任,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