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JennywascompiledinJanuary2021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1亿元以上部分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