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造价变革,我们在一九九○年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近几年发展情况,重新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标准
是编制建筑工程预算、结算、扩标工程标底,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和审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其基价(或人工费)是计取有关费用和测定价差指数的基础
四、本定额分建筑分册和装饰分册
使用时,应分别执行相应费用定额
但建筑分册中凡注明套用装饰分册者,其费用均执行装饰分册费用定额
五、本定额其它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内清理费用(以上简称五项其它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
其计算基础见相应费用定额预结算程序
其费率为:1
建筑分册:3
1%,其中:五项其它直接费1
8%;临时设施费1
装饰分册:60%,其中:五项其它直接费35%临时设施费25%
六、本定额人工费调增费:人工费调增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定额基价人工费基础上的调增部分,其取费等级的划分及管理见鲁建标发[1996]23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调增费率见下表: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合理施工组织确定的
除注明者1外,不予调整或换算
八、本定额仅列出主要材料用量,次要材料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
九、本定额各项目中的“工程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乐说明,次要工序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本定额凡注明“以下、以内、小于”字样者,均包括其本身;注明“以上、以外、大于”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