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2004年10月辽宁省鞍山市李民因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90万元人民币,税后所得款为153万元人民币
李民弟弟以公司缺乏资金为由,向哥哥李民借用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口头承诺一个月归还
李民在没有征得妻子张红意见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以口头的方式借给了其弟李航
弟弟李航并没有在一个月之后归还,在两年的时间内总共归还69
5万元,还剩30
弟弟李航将事先带好的底稿,以不签字不还钱的威胁方式要求哥哥李民在底稿上签字,底稿上写道:为了让父母颐养晚年,李民经和妻子商量,将中福利彩票的30万元从弟弟李航手上转交给父母
李民担心弟弟李航不归还钱,于是,在没有与妻子张红商量的情况下签了字
妻子对这件事全然不知,最终,李民夫妇将李航告上了法庭,要求李航归还借给他的钱
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民夫妇的诉讼请求
李民夫妇不服一审的判决,将李航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案件受理费为10628元,由二原告承担10278元,其余由二被告承担,李航归还李民夫妇5000元
二、案情分析从案情中,我们可以概括出解决本案件的三个焦点:第一,李民购买福利彩票税后款153万元归谁所有
第二,李民借给李航的100万元是否有效
第三,李民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故李民购买福利彩票税后款153万元归李民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因此,李民将100万元借给李航的借贷合同是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但由于李民购买的福利彩票所得款归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