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取暖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取暖费管理,保障员工利益,规范业务流程,统一报销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员工取暖费,是指一个采暖期内企业承担的应享受取暖补贴员工发生的,在规定住房面积内的,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单价报销的员工个人住房取暖、冬煤补贴费用
第二章报销标准第三条各类人员报销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1、一般员工95平方米
2、副科级、主管、中级技术岗位105平方米
3、科级、高级主管、高级技术岗位115平方米
4、正副处级、教授级高工120平方米
第四条以上报销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报销单价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住房没有取暖设施的,每一采暖期发放500元冬煤补贴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控制取暖费支出
凡超过报销面积的取暖费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七条对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报销面积的,按实际住房-1-建筑面积支付取暖费
第八条有多处住房且产权证均为本人的员工,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超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应按实际面积支付取暖费;多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超出本人应享受的报销标准的,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九条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且其中包含公司内部住房的员工,按应享受标准优先支付内部住房取暖费
内部住房面积未达到报销标准的,标准以内的差额部分可以报销,超标准部分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三章报销原则及条件第十条公司在籍已婚或30周岁以上未婚男员工均可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女员工可以按标准报销取暖费:1、30周岁以上未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2、离婚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离婚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应享受标准报销取暖费
3、丧偶未再婚,且本人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女员工,持户口、产权证、死亡证明、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按本人应享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