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地:枣庄薛城甲方:****(山东)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安装自动售货机事宜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售货机品牌:智能自动售货机;机器型号:富士冰山饮料售货机;数量:4台
二、合作期限:2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若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异议此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年相同的月日
三、运营模式及收益分配:1、运营模式:售货机由乙方出资购买安装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供电支持:机器用电需由甲方电力系统提供电力,线路方面由乙方施工人员铺设,甲方安排专人指导、协助,由于线路铺设产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包含但不限于电线、插座)由乙方承担
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使机器正常运转
自动售货机产生的电费(按50元/台/月),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电费交纳至甲方财务,逾期交纳电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或将售货机留置直至付清所用电费
3、收益分配:乙方以公司区域内单台售货机销售额(大于或等于2500元/月/台)的15%,作为综合管理费,每月5号前将上月综合管理费交至甲方财务
乙方负责帮助甲方安装后台系统用来监管厂区内自动售货机每月/台的销售额
四、售货品种:饮料(热饮、冷饮)、零食、方便面等食品及方便员工的部分日用品等,具体销售物品根据机器位置而定
五、支付渠道:机器开通在线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宝、QQ钱包等线上支付功能和纸、硬币支付功能
六、安装位置:公司行政办公楼、中门、进货门、电厂各1台
正常运营后,根据场地实际需求,甲乙双方协商后,在甲方的书面允许下可增加机器数量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自动售货机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七、甲方的责任1、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场地及相关配合,安装场地需经乙方查验合格具备安装条件并经甲方同意
2、自动售货机投放在甲方所管辖